人大普法——身边的民法典丨确立冷静期 离婚勿轻率
珠江商报 2020-10-22 08:37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之后“闪离”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增多的情况,民法典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让“有可能不会离”的夫妻多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机会。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婚冷静期”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性地固定下来,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冷静地考虑如何处理婚姻关系,有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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