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吴晓明:细查发现案件疑点,公诉机关最终撤诉
珠江时报 2020-10-2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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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华、张某国、欧某、陈某等人饮酒后与彭某安为争夺代驾司机而斗殴,导致彭某安受伤。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张某华等4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援律师吴晓明作为张某华德辩护人,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疑点,在定罪上作无罪辩护,量刑上作罪轻辩护。最终,公诉人因无法补充证据而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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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师吴晓明。

争夺代驾司机引发斗殴

此案源于双方对代驾司机的争夺。2018年4月28日23时,张某华与同案被告人张某国、欧某、陈某等人饮酒后,到南海桂城某停车场寻找代驾司机,遇到已接到被害人彭某安订单的代驾司机谢某辉。张某国要求谢某辉代驾其车辆,但遭到拒绝。随后,张某国与彭某安发生争执,并引发了肢体冲突。在张某国鼓动下,张某华、欧某、陈某剑以拳脚将彭某安殴打致伤。案发后,张某华等人向彭某安赔偿了13000元,彭某安也就此出具了谅解书。

2018年4月30日,民警在南海区樵金北路某商场的一旅馆内将张某华抓获。公诉人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为包括张某华在内的4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纠集多人进行打架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张某华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南海区法援工作室指派广东睿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晓明承办此案。

法援律师发现案件疑点

接到指派后,吴晓明立即会见受援人张某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受援人对定罪量刑的态度。在会见过程中,张某华表示,他归案后一直如实向侦查机关陈述自己的行为。他承认自己参与打架,但对认定的罪名不予认可。

原来,张某华和3名同伴、被害人当晚都喝了不少酒,意识上都并不十分清醒。双方的在整个争执、打斗过程,都没有出现预谋迹象。而且张某华也明确表示,此前并不认识被害人,没有私仇宿怨,但公诉机关为何以聚众斗殴罪起诉他们?

为了更加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吴晓明查阅了案件资料。她发现,该案一开始是被公安以抢劫罪进行立案侦查的。原来,由于被害人在打斗过程中遗失了财物,张某华一开始是被以抢劫罪进行立案侦查的。但在侦查阶段,由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后被退回。经检察院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吴晓明认为,该案打斗行为具有偶发性,不具有预谋的特点。而且公诉机关已经查明,4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并不认识,不存在私仇宿怨的情况。因发现疑点重重,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她决定在定罪上作无罪辩护,量刑上作罪轻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张某华的合法权利。

公诉机关最终撤诉

吴晓明说,先从法理基础考虑,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非法动机而成帮结伙地聚众互殴的行为。在此案中,公诉机关已经查明,4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并不认识,不存在私仇宿怨的情况,双方发生斗殴仅仅是因为醉酒后,意识处于较为亢奋的状态。被告人张某国以为代驾司机是自己下单呼叫的那位,因此才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受援人张某华在事发时候也是处于醉酒状态,因此在看到自己的伙伴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出现拳脚碰撞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伙伴亦参与了打斗当中。

本案打斗的发生是具有偶发性的,与聚众斗殴罪中需要有预谋的特点相违背。故此,根据证据情况以及罪名的提点、性质而言,受援人员并不构成的聚众斗殴罪。另外,由于被告人确实存在打架行为,吴晓明在辩护阶段也结合具体情节,向审判长进行了陈述。

庭审后,审判长听取了吴晓明等多名辩护人的意见,要求公诉人补充证据。因证据不足, 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对包括受援人在内的4名被告人的公诉。

律师说法:在承办这个案件过程中,通过会见被告人以及审查案件的证据,发现证据存在瑕疵。在庭审时,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最终,公诉机关以证据不足撤诉。现代社会生活节奏普遍较快,人与人之间存在越来越多的小摩擦,要处理好矛盾,建议大家多点忍让,多点宽容,多点和善,少点戾气。

法援处点评:此案是一起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由于证据不足,公诉机关需要补足证据,这是此案得到突破的关键。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在定罪问题上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在量刑问题上就被告人存在减轻、从轻情节发表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公诉机关也撤回起诉。

文/珠江时报林应涛 通讯员/南司法宣

图/视频摄制 珠江时报记者 刘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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