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们注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今年最大一笔刚发出!
佛山日报 2020-10-14 19:43

记者14日从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获悉,日前禅城区发出今年以来最大一笔环境违法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佛山市某印花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案的市民马某予以1.4万元奖励。

据了解,去年底,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收到市民马某举报,称南庄镇梧村西围开发区有1家服装印花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申请有奖举报。根据马某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被投诉的印花企业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未对印花(调色)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且废原料桶、污泥等固体废物随意堆放,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即投入生产。

由于该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于今年6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项目处28万元整的罚款。另一方面,由于市民马某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该局按照罚款金额5%予以奖励,确定奖励金额为1.4万元。

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将着力聚焦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弄虚作假以及投诉激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目前,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有十种情形已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换言之,市民若发现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等十种情形行为,可申请有奖举报。

若发现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通过“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进行有奖举报,也可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来访来信。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佛山市公众举报黑烟车奖励办法》、《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一)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废水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

(四)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生态环境部门已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七)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八)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或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

(九)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

(十)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本案中,佛山市耀立印花有限公司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符合第一项的情形。


申请有奖举报的三种方式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一至八项情形的,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需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

(一)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的微信公众号(佛山生态环境)、电子邮箱(foshanepb@foshanepb.gov.cn)进行举报;

(三)通过来访、来信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区榴苑路20号)、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3楼)进行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九项情形的,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有奖举报:

(一)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点击“微提交—环保及城管业务—黑烟车问题”进行举报;

(三)通过来信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4楼)进行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十项情形的,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需明确说明为有奖举报):

(一)拨打12345行政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二)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的微信公众号(佛山生态环境)进行举报;

(三)通过来信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14楼)进行举报。


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一至八项的,经查证属实,根据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并实施罚款,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日计罚的参照第1次行政处罚金额计算)。

(二)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又实施查封扣押、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有1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根据举报价值等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四)举报人的举报涉及上述多项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第九或十项的,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元或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充值卡)。


文/佛山日报记者 林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