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正廉洁、依法为民,
坚定了我继续
在佛山工作、生活的信心和决心。”
9月28日,
一名当事人激动地来到佛山中院,
为刑二庭合议庭送上一面锦旗,
并连声道谢。
这温馨感人的一幕
究竟所为何事?
案情回顾
原来,佛山男子陈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企业过程中,用自己的私人账户接收投资款、货款并用于公司开支。公司亏损倒闭后,其他股东控告其利用管理公司之便挪用并侵占公司资金,一审法院认定其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刑二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法官黄志庆对案件材料,特别是对涉案银行流水及公司账册等主要证据进行了认真对照审查,发现涉案私人账户确有借支款项给其亲戚、家属以及代其女儿缴交学费的情况,同时发现涉案账户公私混用情况十分明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私人账户的资金就是公司资金,陈某是否有挪用及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存疑,合议庭经评议后遂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原公诉机关撤回对陈某的起诉。

陈某:
虽然你们说这是职责所在,可是不将锦旗送到你们手上,我始终感觉不能表达我的感恩之心。你们公正廉洁、依法为民,坚定了我继续在佛山工作、生活的信心和决心。
陈某在见到该案合议庭三名法官时
表达了其发自内心的感激,
并将一面写有“公正廉洁、依法为民”
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
郑重地送到了法官手上。

“
我们既会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行为,也会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界限。
——佛山中院刑二庭庭长路红青
这面鲜红的锦旗,
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更是鞭策佛山中院人
不断前进的动力!
最后,
承办法官想借此案例
为广大经营者提个醒!
法 官 提 醒
在一些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公、私账户混用的情况十分明显,这既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亦可能为自己招惹牢狱之灾。希望陈某的遭遇能给一些小企业经营者敲响警钟,切莫贪一时之便,而给自己埋下安全隐患。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