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知识知多点
办理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审批的适用条件: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所需资料
1、《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原件;
2、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前台工作人员代为复印),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户口簿
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前台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属于非在我市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须提供;
4、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凭证材料(可选)
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且选择我市为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地的人员,须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前台工作人员代为复印);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前台工作人员代为复印);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前台工作人员代为复印)。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 座四楼,0757-8888120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二楼,0757-888120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0757-88881200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三楼,0757-8881200
补缴标准
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此标准是月标准。
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两种情况)
1.正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差额年限后,自办完确认手续并成功缴费的当月1日起可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办理退休申请手续当月申请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差额年限,自办完确认手续并成功缴费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自助机申请后:
1、请参保人3天后,持打印表和银联卡,到所属镇(街)的税务部门刷卡缴费
2、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广东税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托收单清缴”功能进行缴费,遇到缴费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
前台申请后:
1、持有关单据到税务局(社保分局税局窗口缴费即可)审核缴费,缴费后持回单在每月1-25日工作日内到所属社保分局确认即可。(因数据传输需要时间,故此在社保部门出具回单后的2-3天后才能到税局窗口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1.建议到自助机打印一次性补缴业务单(持身份证)(自助机打单可到任一社保分局的自助机打印,到税务缴费后无须提供回单到分局确认),自助机无法打印或有其他问题时,才到前台申请该业务。前台申请业务的建议在23号前,自助机申请业务没有时间限制。);
2.请参保人3天后,持本表和银联卡,到所属镇(街)的税务部门刷卡缴费,本表有效期60天,缴费有效日期内不缴费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