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企业请注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珠江时报 2020-09-28 17:53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志健 通讯员/钟何生 摄影报道)9月27日,里水镇应急管理办组织开展“安全千万条,持证上岗第一条”特种作业论坛,向社会大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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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论坛邀请了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文聪,里水镇应急管理办主任叶欢,广东睿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周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汽车厂高压电工邓效良作为嘉宾与大家分享了相关特种作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各村(居)、资产公司安全生产干部和企业代表参加了论坛。

论坛上,罗文聪重点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的问题,明确了由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其他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区别和不可代替性。

据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叶欢讲解了特种作业操作证“三个一”专项行动的内容。他介绍,“三个一”,一是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广泛的宣传,发动广大生产企业要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相关工作;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一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打击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叶欢强调,企业如果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的行为的,监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不但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监管,更需要企业的自觉落实,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呼吁广大企业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叶欢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