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是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广东省7家试点单位之一,佛山市唯一一个试点单位。近日,禅城区司法局主动作为、先行示范、积极创新,在全区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第7个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标准目录编制,共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18项,呈现四个特点:
一、增加两个事项。在“规定动作”外主动增加法律援助指南与人民调解统计和信息公布两个事项的公开。公开了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法律援助申请表,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明确了指引;提供了准确、可靠、及时有效的调解舆情分析报告,便于群众选择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细化查询事项。将法律查询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细化成三项:分别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执业律师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有关基本信息的查询,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查询和准确选择。
三、删除无权事项。删除了禅城区司法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开展的事项,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增加公开渠道。在公开渠道方面,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主要公开平台外,还充分用好政务新媒体、增加了广东法律服务网的这个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平台公开渠道,丰富各事项公开渠道。
2019年机构改革后,禅城区司法局专门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精心组织开展了夯基础、提效率、强素质、树形象、惠民生系列活动,倾力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各种便民惠民创新举措,积极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热情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惠和成果。本次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标准,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规范,最大限度压缩了信息公开随意性,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列明了“任务表”,也为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清晰的“监督表”,全面助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公平、公正、公开。
来源:禅城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