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 | 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前,父母可怎样保障自己的“居住权”呢?
佛山司法 2020-09-09 21:38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佛山日报社联合主办了“跟着名师学民法典”栏目。该栏目邀请律师解读《民法典》,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本期由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

为大家讲解——居住权。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后,

孩子却不让父母一同居住。

近年这样的新闻常有发生,

怎样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大家别担心了!

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

就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居住权。

居住权写入《民法典》,你的生活不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父母可以在过户前先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登记,确保自己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再将房子变更到孩子名下,确保居者有其屋。

律师解读

蔺存宝律师指出,居住权“入典”,提供了租赁之外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缓和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充分发挥住宅的使用价值。

“如夫妻离婚后,可以为无房一方设立居住权,由另一方享有所有权;收入菲薄的老年人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特定机构,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以安度晚年;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引进的人才设立居住权,并约定以离职作为解除条件,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律师特别提醒

来源 禅城区司法局

编辑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