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承担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孩几年之后,因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丽丽)来扶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22岁的丽丽本想在毕业后,走上社会好好努力工作,却不曾想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扶养2岁的弟弟,这让她非常委屈难受。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
把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而法院最终宣判父母胜诉
丽丽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那么姐姐能不能拒绝扶养弟弟?

我们摘录了一段律师在网络发布的评论,她表示本案中的姐姐已经成年,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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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对弟妹承担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针对此案,网友们纷纷热议......

来源 苏州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