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承担扶养义务有哪些条件?
佛山司法 2020-09-09 21:38

自从国家开放二孩政策以来,不少家庭都收获了儿女双全的幸福,不过对于有些家庭来说,生二孩却成为了一种负担,甚至需要第一个孩子来扶养。

最近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一件
22岁女儿拒养2岁弟弟

而被父母告上法庭的真实案例

一对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孩几年之后,因两人的身体和经济情况没有能力将孩子养好,于是便想让自己的大女儿(丽丽)来扶养,可没曾想女儿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22岁的丽丽本想在毕业后,走上社会好好努力工作,却不曾想到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扶养2岁的弟弟,这让她非常委屈难受。

最终,夫妻俩因为这件事

把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而法院最终宣判父母胜诉

丽丽作为姐姐要扶养弟弟

那么姐姐能不能拒绝扶养弟弟?

我们摘录了一段律师在网络发布的评论,她表示本案中的姐姐已经成年,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来讲,姐姐的扶养义务是不可以拒绝的。

普法课堂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兄姐对弟妹承担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针对此案,网友们纷纷热议......

养育一个孩子
从怀孕分娩到养育成人
需要父母付出极大的精力和时间
所以在要二孩之前
还是要做多方位的考虑!
您对此事怎么看?
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来源 苏州普法

编辑 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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