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讯记者林翠媚报道:涉及几亿车主切身利益的车险综合改革进入10天倒计时。日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将在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让消费者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红利。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与此同时,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给消费者造成诸多困扰。
此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与银保监会于7月9日公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围绕“提升交强险责任限额、完善商业车险保险责任、丰富商业车险产品、科学合理定价商业车险价格、提高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等六方面进行改革,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指导意见中,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指导意见》明确,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指导意见》规定,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如果不出险,改革后保费最多可打五折,而以往最多只打七折。
此外,与以往相比,新规中的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据悉,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