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名师学民法典① | 房子过户给孩子前,父母可做这事
佛山日报 2020-09-09 08:18

开栏语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禅城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区司法局、佛山日报社联合主办了“跟着名师学民法典”栏目。该栏目通过视频+文字报道的形式,邀请名律师解读《民法典》,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demo.jpg

本期由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为大家讲解——居住权。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后,孩子却不让父母一同居住。近年这样的新闻偶见于报端。怎样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明年将施行的《民法典》就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居住权。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第三分编第十四章对居住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父母可以在过户前先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的登记,确保自己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再将房子变更到孩子名下,确保居者有其屋。”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介绍说。

蔺存宝指出,居住权“入典”,提供了租赁之外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从而缓和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紧张关系,充分发挥住宅的使用价值。

“如夫妻离婚后,可以为无房一方设立居住权,由另一方享有所有权;收入菲薄的老年人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特定机构,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以安度晚年;企事业单位可以为引进的人才设立居住权,并约定以离职作为解除条件,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

蔺存宝特别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的,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文/佛山日报记者郭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