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⑲
法制日报 2020-09-08 19:30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 毛国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作者: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刘灿铭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作者:山东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王讯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 王勇平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作者: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马于强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作者:江西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韩顺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来源:法治日报(制图:岳铼)

编辑:韩玉婷 季天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