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抵押了!来get民法典物权编亮点丨每天学一“典”
佛山中院 2020-09-08 17:25

不动产登记簿和房产证记载不一致

以哪个为准?

想用自己承包的10亩耕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是否可以?

这些内容《民法典》物权编都有答案

事关你的住房问题,

本期内容超超超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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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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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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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进行预告登记,并在九十天内正式完成不动产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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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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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作抵押,所以耕地使用权从民法典施行日起可以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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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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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法条整理自中国普法、诉讼艺术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