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9月起,新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启动诉前委托鉴定
禅城法院 2020-09-08 16:57

为进一步落实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提高审判效率

促进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效妥善处理诉至禅城法院的

禅城区内各医疗机构与直接利害关系人间

发生的医疗纠纷

9月起

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

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将对

新收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

为此,和解中心在禅城法院

召开了专题通气会

接下来跟着禅法君

一起来了解下会议相关内容吧!

2020年9月7日,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发布《医疗纠纷诉前委托鉴定工作规程》(下简称《工作规程》),并在禅城法院召开专题通气会。市医调委、禅城法院、区医调委、佛山市中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区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什么是诉前委托鉴定?

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医疗纠纷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禅城法院申请鉴定,或和解中心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和解中心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换言之,诉中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会靠前启动。诉前鉴定意见将成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裁判的重要依据,除确有必要重新鉴定外,已行诉前鉴定的案件于诉中不会再行鉴定。

《工作规程》规定,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为提起诉讼时能明确有需要鉴定事项的医疗纠纷。

对符合诉前委托鉴定条件的案件,和解中心应向申请人释明可以向和解中心申请诉前委托鉴定,以及诉前委托鉴定的法律后果,和解中心应征询案件相对方是否同意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并确定案件相对方对诉前鉴定费用的垫付比例。

此外,诉前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和解中心将鉴定书及相关材料作为民事诉讼立案材料移送禅城法院。诉前委托鉴定的承办人员不得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禅城法院民一庭将指派法官对调解工作和诉前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会议声音

禅城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超表示,现将诉中鉴定靠前施行具有如下必要性:

一是可以使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见,有利于确定诉讼请求及诉讼标的,增强当事人诉讼的针对性;

二是可弥补当前专家意见书一些难以回避的不足,为患者、医方、佛山市区医调委或法院的调解工作提供直接参考依据,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将鉴定环节提前到诉前,可以进一步减少司法委托鉴定在诉讼中的流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前鉴定的纠纷即便未达成和解协议,若非特殊情况,诉中不再进行鉴定,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会上,禅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区和解中心负责人阮惠雄介绍了禅城区诉前和解中心运行的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确有必要,并就司法鉴定周期及机构选定、专家意见书、垫付比例等医疗纠纷问题展开了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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