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周钊泷 通讯员/毛雨)9月7日,记者从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南海区禁养烈性犬区域正式划定,桂城全域和其余6镇部分(详见下图)区域列为禁养区。若在禁养区域饲养烈性犬,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今年5月,《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除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以外,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方面,佛山禁养烈性犬名录已于今年6月中旬敲定,包括藏獒、比特斗牛梗犬、牛头梗犬、纽芬兰犬等27个品种(具有以上犬种血统的杂交犬无论大小,皆列入禁养名录);城市市区范围部分,由佛山各区自行划分。9月7日,关于南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的通知正式公布。
该通知指出,南海区养犬管理城市市区范围覆盖7个镇街,包括桂城全域以及6个镇街的部分区域。九江禁养区域主要围绕在九江外滩一带;西樵禁养区域覆盖樵园社区、樵华社区、西樵乡社区、西樵山风景区等多个区域;丹灶禁养区域集中在丹灶社区和金宁社区;狮山禁养区域设在博爱湖片区、官窑中心城区、松岗中心城区和罗村中心城区;大沥在大沥片区、盐步片区和黄岐片区均设立了禁养区域;里水在南、北片区均设置了禁养区域。
“也就是说,已经饲养了烈性犬的养犬人,要么改在禁养区域以外继续饲养烈性犬,要么将犬只送往留检场所饲养。”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伴随禁养烈性犬名录和城市市区范围的最终敲定,南海对禁养烈性犬管理趋于规范化和成熟化。日后,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每只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与此同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的,还需按照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若未按规定执行,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九江:北至新堤西路、南至江滨路、西至誉江华府、东至富力西江十号。上述区域所提及的道路路段指道路沿线两侧的第一排建筑及沿途物业小区

西樵:东碧社区、樵园社区、樵华社区、樵 江社区、西樵乡社区、西樵山风景区、爱国社区部分区域(樵高 路以东的区域)、崇南社区部分区域(崇民路以北的三盛颐景园、 崇民路以南的区域)、民乐社区部分区域(崇民路以东的区域)

丹灶(金宁社区):东至明沙北路,南至金业路(包括怡雅名苑、锦逸豪庭和上林一品),西至南铁鼎围,北至桂丹路

丹灶(丹灶社区):东至丹灶大道官山涌,南至海安路及工业大道(包括碧桂园),西至樵丹路,北至桂丹路

狮山(博爱湖片区):广云路以南(华涌村、华涌工业区除外),红星南路以北,科技北路以西,兴业北路以东

狮山(松岗中心城区):商业大道南以南,沿江北路以北,松岗大道以西,松岗工业大道南以东

狮山(官窑中心城区):沿江路以南,景观路以北,振兴北路、振兴南路以西,沙塘路以东

狮山(罗村中心城区):状元路以南,佛罗路、外滩北路以北,北湖三路、桂丹路、南湖二路、府前路、罗湖中路以西,罗村涌以东(包含罗村高中区域)

大沥(大沥片区1):北至广佛路—东至金贸大道—钟边路—南至沥兴花苑一巷西—西至竹基南路

大沥(大沥片区2):北至雅瑶水道—东至岭南路—九龙公园—南至广佛路—西至桂和路

大沥(黄岐片区):北至鄱阳路—东至岐西路—杜鹃路—宏威路—南海路—南至南湖路—西至黄海路—怡兴大道—牡丹路—东湖路

大沥(盐步片区):北至建设西路—东至盐步大道—南至穗盐路—西至百德广场西边路

里水(南部片区):自通津街、沿江路、里水大道南(夏塘路)、新兴路、文化街接通津街闭环所圈定的范围

里水(北部片区):自和顺沿江南路、和顺大道、市场一路、和顺花园五街、文教路、里和路(和顺大道段)、美景大桥、金贤路、金华西路、沿江北路、和顺大桥接和顺沿江南路闭环所圈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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