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街坊注意!10月起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业务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0-09-06 18:41

距离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蓝牌和黄牌)上牌截止时间已不足一个月。高明交警今日表示,目前高明各上牌点号源充足,并采取“随到随办”的办法,电动自行车车主无需网上预约,到现场即可直接办理上牌业务。

4日,记者来到高明区车管所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现场工作人员人手充足,仅有少量车主正在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4日,在车管所上牌点,工作人员正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安装过渡期号牌。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摄

“以车管所上牌点为例,早前业务数量高峰时期,每天上牌量可达80辆,但现在每天平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量仅15辆。”上牌点现场工作人员介绍,,高明目前各上牌点号源充足,在号源充足的情况下,各网点将采取“随到随办”的办法,到现场即可直接办理上牌业务。但为避免扎堆,建议市民尽量先网上预约,以节省现场排队时间。

据统计,自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启动以来,高明至今合共为53140辆电动自行车上牌,其中银色的正式号牌34366个,蓝色和黄色的临时过渡期号牌18774个。

需要注意的是,9月是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注册上牌的最后阶段,10月1日起,佛山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的黄牌和蓝牌登记业务。另外,从10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佛山市辖区内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查处。

此外,市公安局目前正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延长我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使用期限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提出,获发过渡期号牌(蓝色或黄色)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内通行的截止日期将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

“在推进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同时,高明交警目前正同步落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高明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超过一个月,高明交警8月份合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1318宗,警示教育1420人。

高明交警提醒, 如需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号牌的市民,应在本月内尽快到高明各上牌网点办理上牌业务。与此同时,交警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高明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

高明交警车管所上牌点:荷香路202号

荷城邮政网点:文昌路309号

跃华路邮政网点:跃华路443号6座4、5、6号铺

宜家邮政网点:宜家路美延街明辉花园地下铺位

三洲邮政网点:三洲三清路53号

西安邮政网点:西安升平街邮政大楼

杨梅邮政网点:杨梅河东路12号

人和邮政网点:对川高明大道中496号金源广场1座10-15铺位

明城邮政网点:明七路292号

合水邮政网点:合水南水路52号

文阁邮政网点:白石开发区文阁路40号

现场上牌需带的资料

1.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非佛山户籍的新市民还需携带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需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

如需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委托书。

上牌所需费用

1.牌证工本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行驶证快递费。电动自行车号牌现场安装,行驶证需要后台审核、资料归档后制作,市民可选择到指定的邮政网点领取(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可以选择快捷方式直接邮寄到家,快递费15元/笔。

3.自愿购买保险费用。

电动自行车驾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未经本市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号牌已经注销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随车携带本车行驶证;

(三)逆向行驶;

(四)醉酒后驾驶;

(五)在城市市区道路上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六)在城市市区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载人超过1人;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

(八)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十)进入高速公路。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何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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