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民企云课堂 | 带你认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佛山检察 2020-09-04 21:24

佛山的企业家们

你们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一项严重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吗?

在这里,检察官将为广大企业家

开展一堂《法“益”民企云课堂》

希望大家能正确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合法开展生产经营中防范

相关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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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

《刑法》第205条对该罪的行为方式

量刑幅度以及单位犯罪等方面

进行了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4种)

1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

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怎么认定“虚开”

根据法律规定

具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的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行为。

2

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按照虚开的税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包含着国家的税收、公民的义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危害严重,处罚严厉,特别提醒大家做好自身风险防范。

▌ 来源:案件管理与法律研究室、第一检察部

▌ 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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