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也有“法人”身份!可以签合同、买社保、独立起诉、应诉打官司…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9-02 21:09

每日一“典”,点亮生活 

高明普法君带你学习身边的民法典

//某区某镇村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没有“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

//“这不是一张普通的证书,而是我们村居委会的身份证!”2018年1月26日,佛山市民政局分别为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横涌村民委员会和西南街道文锋西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全市首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有了这张“身份证”,社区再要采购公益用品,只需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获得同意后即可进入政府采购流程。居委会、村委会被赋予法人资格,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到银行开户,遇上纠纷,可以独立地起诉、应诉打官司……

@普法君说

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其特点是:1.特别法人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成立的,但又不具有出资人和设立人,而是依据国家法律或者政府的命令而设立的法人。

2.特别法人具有法人的组织形式。特别法人有自己的名称、有组织机构、住所,也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也有其法定代表人,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而设立,具备法人的所有组织形式,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特别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民事责任。

4.法律只规定了四类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内容策划 | 设计:佛山高明普法微信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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