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必靠子女?老人可指定监护人!
佛山高明普法 2020-09-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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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来了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对养老问题的固有观念,但一些老人没子女,或因为特殊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照顾?谁替他们当家作主?

如今,意定监护,这个新名词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

#七旬老人意定小儿子当监护人

上海市宝山区居民甲年过七旬,中年丧妻,因身体不适住院,他五个子女因治疗和陪护意见不一产生矛盾。

甲心里着急又无奈,特别担心将来因病意识不清或昏迷,子女会因医疗和照顾问题再起纷争,于是决定趁头脑还清醒时,与对自己关心最多、也最信任的小儿子乙商量,由他来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 九旬老人意定邻居监护

2017年11月2日,城南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了一位贺大姐。经公证员询问,贺大姐称其受邻居张爷爷委托前来咨询公证事宜。

张爷爷和老伴一生没子女,且侄子、外甥等都远在南方。这些年,贺大姐一直照顾两位老人生活,而且前些年贺大姐因工作繁忙,老人也帮照顾孩子。多年来,两家人亲如一家。 自张爷爷老伴去世后,其精神深受打击,再加上已九十一岁高龄,很担心一旦因病或其他情况导致丧失行为能力,想由贺大姐全权代理他的事宜。

“意定监护”来了

老人可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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