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求职三大“陷阱”!每年都有人上当
佛山中院 2020-09-01 17:30

市民在找工作面试的时候,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最后落入求职陷阱中,让人猝不及防,那应该如何警惕和识别求职陷阱呢?

今天晓法姐姐就给大家支支招儿,

来看看找工作要避开哪些“雷区”!

01

未成年人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与“童工”的概念并不相同;并且《劳动法》也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02

亲戚介绍的工作一定靠谱?

晓法姐姐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吧!

小案例

刚满十六周岁的小龙没有工作,被舅舅安排到一家电池加工厂上班,负责电池检测与搬运。产线在加工电池前总会先在网店上查找品牌电池的图片,再仿照图片生产,但小龙没有在意。三个月后,该工厂被公安机关查获,老板被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原来,小龙工作的加工厂生产的全部是假冒的品牌电池。

亲戚也许会出于好意给待业在家的同学们介绍一些工作,但是他们不一定清楚这些工作单位的具体情况,有的甚至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让我们去“帮忙”。

因此,在找工作时,就算是亲戚介绍的单位,也一定要注意审查单位的相关资质,比如,了解单位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业的营业执照、生产知名品牌的产品有无取得品牌公司授权等。

同时,也要警惕工作过程中不合常理的地方,像是闭门生产、躲避检查等情形,这些都是单位从事违法活动的信号。一旦发觉不对,一定要及时举报,否则不仅可能拿不到工资,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

03

轻微违法不打紧?

轻微违法很多人不以为然,其实才是最需要警惕的,比如这两个案例:

小案例一

小志和其他九名未成年人先后加入某传媒公司,该公司的业务为推广主播在网络平台直播吸引人员添加主播微信,套取女粉丝的生活照片资料后发布交友信息吸引男性向女性表白,公司其他人员冒充女性与被害人聊天,以各种名目向被害人索要红包,后来再找借口慢慢冷落被害人,团伙诈骗数额达8万余元。案发后,小志等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年四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案例二

某沐足中心内设有卖淫服务项目。不满十八周岁的小曾在这里担任“部长”,负责接待客人,向他们推广卖淫服务,并在公安机关检查时通风报信提醒女技师停止卖淫活动。案发后,小曾被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一些工作内容早已暴露出凭常识就能判断的违法性,但有的同学却容易被利益诱惑,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无伤大雅”,没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后果,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越陷越深,等到案发时却为时已晚。

同学们要记住,工作需要脚踏实地,找工作的时候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明辨是非,违背基本道德准则的事坚决不能做。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一时的投机取巧终将滚雪球般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总而言之,缺乏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慎重,不要盲从他人的建议,也不要听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在确保工作内容正当性的基础上,学会用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最后,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找到适合的工作!

图文|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