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救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医疗救助?今年7月,佛山医保局顺德分局制定并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办事指南》《佛山市顺德区罕见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在本报上一期报道中,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本期将围绕如何办理及相关疑问展开。
据悉,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须先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市外户籍居民向现居住所在地的村居)或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申请地镇(街)人社局审核、区医保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区社保局向救助对象划拨救助资金,预计办理时长约两个月。
其中,罕见病患者到指定的罕见病医疗机构治疗,需按规定办理就医备案(以下明确规定不需要办理就医备案除外)后,才能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详见下文问题解答)。
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有时间限制,当年(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次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提出医疗救助申请。逾期申请,将按规定不予实施医疗救助。如2020年1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2021年6月30前提出申请。
另据了解,救助对象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死亡,若其还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按规定为其提出医疗救助申请。若其没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能为其申请医疗救助。
Q&A
问: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后,是否就可拿医疗收费票据、医生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医疗救助?
答: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不能简单理解成像基本医保报销一样。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后,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须按规定对其家庭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示,并经区医保局最终审批符合条件后,才能按规定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预计办理时长约两个月。
另,根据医疗救助文件规定,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每次申请医疗救助均须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是:“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罕见病患者每次申请医疗救助均须符合其中一个条件是:“当年治疗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后,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50%”。
为此,建议救助对象、罕见病患者累计一个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后再提出申请。其中,罕见病患者到指定的罕见病医疗机构治疗还需按规定办理就医备案。
问:因病致贫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如何,年度救助限额有多少?
答: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国家和广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上的医疗机构住院、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诊治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按8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
例:张三,2020年1-6月住院与市内诊治门特门慢的总医疗费用为35万元,其中基本医保基金报销1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6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即平安佛医保)报销5万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调查核实张三符合医疗救助所有条件后,计算其医疗救助金额如下:
(总费用-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补充保险报销)×80%=(350000-120000-60000-50000)×80%=96000元
政府为张三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费用如下:
350000-120000-60000-50000-96000=24000元。
救助对象凭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等有效凭证,到佛山市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目前主要是指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佛一大药房和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大药房)购买指定国家医保谈判药物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若到其他药店购药的费用,则不予纳入医疗救助。
【罕见病医疗救助范围】
问:佛山市公布有多少种罕见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答:佛山市公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有61种罕见病(具体病种可登录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网页后,在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61种罕见病均有相应药物或治疗性食品。未在目录公布的罕见病,暂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问:罕见病患者哪些治疗费用可纳入医疗救助?
答:罕见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
罕见病患者凭罕见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等有效凭证,到佛山市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票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若到其他药店购药的费用,则不予纳入医疗救助。
问:罕见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标准如何,年度救助限额有多少?
答:罕见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罕见病医疗机构诊治罕见病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核报,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指定药品、治疗性食品费用按8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万元。
例:某戈谢病患者每月需使用某种专用药品,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达27万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万元,没有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调查核实该患者符合医疗救助所有条件后,计算其医疗救助金额如下:
(总费用-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补充保险报销)×80%=(270000-50000-20000-0)×80%=160000元
政府为罕见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全年实际支付费用如下:
270000-70000-160000=40000元。
【罕见病就医备案】
问:罕见病患者办理医疗救助就医备案有哪些规定?
答:罕见病患者到指定诊治罕见病医疗机构就诊(包括门诊或住院)前,按要求填写《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就医备案登记表》。
具体就医备案规定如下:

注:佛山市公布的9间医疗机构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儿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问:罕见病患者如何办理就医备案,如何获取备案审批结果?
答:罕见病患者可关注“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下载;或登录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网页,在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后,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备案:
1.到户籍所属的村居或镇(街)人社局民政窗口办理申请,区医保局审批同意后,由村居或镇(街)人社局民政工作人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2.发送已填写的《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就医备案登记表》至区医保局指定邮箱(daiyuke@shunde.gov.cn),区医保局审批同意后,将审批结果发回申请人邮箱。
问:罕见病患者在已办理医疗救助就医备案的有效期内,每次到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答:不需要。假设顺德区医保局审批同意罕见病患者备案到珠江医院诊治罕见病,确定有效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期间内,患者去珠江医院治疗无需再办理医疗救助就医备案手续。但若患者在上述期间内更改诊治医院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则需在去广东省人民医院就诊前重新办理医疗救助就医备案手续。
了解更多详情,可登录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网页(http://www.foshan.gov.cn/gzjg/fsylbzj/)或佛山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信息公开网页(http://www.shunde.gov.cn/fssdybj/gkmlpt/index)详阅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资料,也可到村居民政窗口咨询或拨打镇(街)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咨询电话:
大良:29938415
容桂:23615566
伦教:27751038
勒流:26369774
陈村:23329209
北滘:26333066
乐从:29230000
龙江:23888764
杏坛:27388525
均安:2550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