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跳楼”
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河南商丘刘女士称遭丈夫家暴,
监控视频显示
她被丈夫拖拽头发殴打、扇耳光。
选择从二楼跳下逃生的刘女士,
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

关于家暴,
有一句话说得好: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对家暴勇敢 Say No ?
人身安全保护令了解一下!
淼法君马上带你
看看这个案例。

阿红诉称
某天凌晨,在双方交谈过程中,阿红的丈夫阿海突然抓住阿红头发,用尽全力将她的头多次撞向墙壁。阿红毫无反抗之力,晕倒在地上,但阿海并没停手,再次抓起她的头多次撞击地面。考虑到儿子的关系,阿红事后并无报警。

在一次外出旅游时,阿海在宾馆虐待儿子,用鞋子打儿子的嘴巴,导致儿子满口鲜血。阿红想找同事帮忙报警,后因怕儿子有心理阴影,打消了报警的念头。
然而,阿红的一次次忍让只换来更无情的伤害。一天,阿红下班后到公婆家接儿子回家,进门后再次遭到阿海殴打,阿海抓住阿红的头发向墙壁猛烈撞击她的头部,并用脚踢打她的头部、腹部。阿红当即报警,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五天,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以上。见阿海毫无悔改之意,阿红便向三水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水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红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法裁决禁止阿海对阿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阿红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进入阿红现居住地内活动。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阿海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条件是:当事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虽然尚未遭受家庭暴力、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措施,它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预防和制止暴力。

淼法君有话说
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报警。此外,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受害方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好报警回执、派出所笔录、就医证明、验伤报告等证据材料,无论是第一时间向法院起诉离婚,还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暴不是家务事
面对家暴请不要沉默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