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自行监测数据,这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佛山日报 2020-07-29 19:13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一家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最终被罚款约4万元。7月2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布了这一案例。

去年12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这家位于里水镇邓岗社区的电镀厂提供的2019年1—4月自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未开展过实质性监测工作,擅自伪造自行监测数据并把数据上传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造成不良影响。随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启动立案调查。

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应开展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还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其自行监测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目前有1个总则和23个行业技术指南)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其中,自行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所排放的水、气污染物以及厂界噪声和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自行监测方式分为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手工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近年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检查力度,严查伪造自行监测数据等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行为,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要求该企业负责人配合调查,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1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自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相关监测原始记录,及时将自行监测方案及自行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该负责人提醒,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监测任务时,要认真审查其检测资质,未取得相关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其自行监测结果无效。同时,企业应认真核实监测报告真假性,防止不良中介提供伪造虚假报告和提供无效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