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某广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的年龄也太小了……
顺德普法 2020-07-20 16:42

近日

北滘某广场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

“肇事者”竟然是一名10岁的男孩

被撞伤的是一名2岁的小女孩

现场受理民警称

这是他受理过当事人年龄最小的事故

也创下了顺德区双方当事人

年龄之和最小的交通事故纪录

现场回顾

交通事故发生当天,男孩妈妈跟平常一样带两个孩子到小区门口广场玩耍,由于女儿还不会走路,她就抱在怀里,看儿子骑车,没想到一时没留意,儿子就撞上1个小女孩了。

“以为在小区门口的广场比较空旷,骑车应该比较安全,没想到发生了意外。”男孩的妈妈后悔说道。

女孩被撞后当即哇哇大哭,孩子的奶奶发现后,赶紧叫儿子儿媳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并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到达现场时,“受害者”小女孩已经被家长送往医院。

随后,民警赶到医院找到刚刚做完检查的小女孩,经检查,女孩是脸部轻微擦伤,眼挫伤,情况不算严重。

“肇事”的10岁男孩会怎么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但不少家长却对于儿童骑车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经调查,由于男孩今年才10岁,还未达到交通法规定的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年龄条件。

因此,骑车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解,骑车方赔偿伤者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近期暑假将至

在小区或广场上

总能看到小孩骑着自行车,互相追逐

在孩子们的欢声笑语中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

孩子也不能将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带到公共场合上玩耍

不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暑假马上就要来临

孩子放假期间的安全要引起重视!

常见的十大儿童交通安全隐患

1

过马路时突然加速或中途折返

过马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即使在斑马线上也要注意观察

最好举起一只胳膊

以便让司机更加容易看到

2

从路侧停放的车辆中间

或后方横穿马路

从停有车辆的路侧过马路

停止的车辆会遮挡

来车方向驾驶人的视线

导致来车刹车不及,极易发生事故

同学们过马路应走斑马线

避免从路侧车辆中间穿过

3

乘车时头、手伸出窗

伸出窗外的手、头等部位

可能会与树枝、车辆及其他车外物

发生擦碰,造成危险

各位同学乘车时

一定不要把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

伸出窗外!

4

在小区道路、停车场玩耍逗留

车辆有盲区

孩子身材本就矮小

特别是蹲坐在地上的时候

起步和转弯的车辆驾驶人很难看到

所以

各位同学千万不要在车辆周围

或可能行经的区域逗留玩耍

5

未满12周岁骑车上路

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

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

未满12周岁不可以骑车上路!

6

骑车带孩子时离大货车过近

大货车有两个危险点:

盲区和内轮差

家长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

接送孩子时,应尽量远离大货车

保持2米以上的横向距离

避免长期并行

如果发现大货车右转立即停下

向远离它的方向避让

7

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现在天气酷热

在一辆封闭的汽车车内

车内温度极高

可能导致车内孩子死亡

因此

千万不要把孩子

单独留在或遗忘在车内!

8

乘车时怀抱孩子

或让孩子坐副驾驶座

这样会无法抵挡急刹车时的惯性作用

容易与挡风玻璃碰撞

或直接飞出车外

因此

乘车时应让孩子坐在后排位置

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9

让孩子坐在自行车车筐中

在车辆转弯和刹车时

孩子很容易从车上跌落发生危险

千万不要把孩子放在自行车车筐中!

10

过马路时放任孩子随意跑动

小孩子对道路情况的分辨能力较弱

家长过马路时一定要牵着孩子的手

对于低龄、好动的孩子

应当握住孩子的手腕

此外

对于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要负起责任

不能放任和纵容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未成年人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

且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易发生事故甚至酿成悲剧!

各位青少年切勿贪图刺激好玩

去驾驶“鬼火”摩托!

2019年7月26日凌晨,顺德区容桂天佑城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闯红灯,与一辆正在左转弯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劳某(男,18岁)受伤,29岁的乘客陈某小腿伤势严重并截肢,16岁的乘客郑某被送进ICU。

看最惊心动魄的实拍视频)

经查,三人当晚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劳某并未考取驾驶证,且其血液中酒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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