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美白液味道不对,疑似假货?买家起诉被驳回
佛山日报 2020-07-14 19:05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黄女士通过某知名二手平台购买了8盒美白液,确认收货后,疑心自己买到了假货,与卖家协商退款无果后,遂提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7月14日,禅城法院公布这起案件,提醒市民网购时慎点确认收货,注意留存证据。

据了解,2019年9月22日,市民黄女士在某知名二手平台下单8盒某品牌美白液。包裹由同事代为签收后,黄女士并未打开包装,只是清点数量后就带回家存放。

9月25日,黄女士在该二手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后来,服用该美白液时,她发现与之前一直在喝的该品牌美白液完全不同,经对比后,黄女士认为是假货,遂立即通过该平台与卖家戴女士交涉退款。

交涉未果后,黄女士通过该二手平台客服进行维权,要求戴女士赔偿损失,但客服表示在该二手平台确认收货后,就不能够申请退货退款,双方只能通过协商处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戴女士拒不退款,黄女士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戴女士未出庭答辩。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主张所购买的美白液是假货,应予以举证证明。黄女士已经在二手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收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此前购买的美白液为正品,故仅通过图片包装对比不足以证明戴女士所销售的产品为假货。此外,黄女士也未提交专业鉴定机构或国内品牌专柜的鉴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上二手平台购买商品时,应慎点“确认收货”。譬如上述提及的二手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基本上是个人卖家闲置出售,个人闲置卖家未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确认收货之后,买家所付款项会直接支付至卖家账上,且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买家需要在收货后及时确认货物情况,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品牌以及破损污渍等问题后再确认收货。

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在二手平台交易时,买家应注意核对商品细节、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对于肉眼不足以分辨的质量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