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禅城区发布《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简称“《指南》”)。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禅城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程序申请。
按照《指南》要求,申报主体必须为符合国家、省、市和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其中,申请文化产业主题园区建设项目及其入驻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投入、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民宿项目奖励的须按《广东省民宿管理暂时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开办登记。
同时,申报禅城区组织参与文化产业类展会补贴的个人,必须是禅城户籍;在此基础上,申报专题展会补贴的个人,还须为省级或国家级大师,或在禅城设立工作室或艺术展览馆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师。此外,申报主体需要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原则上,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符合要求的申请主体,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办理事项,按系统的引导申请事项,下载填写并提交《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函》,同时上传所有资料电子文档;无法进行电脑操作的,可在受理申报时间内,带齐所有资料到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在咨询导办人员的协助下使用数据共享区电脑完成以上步骤。凡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网上提供有关材料。
禅城区各镇街宣传文体局通过预审、初审,确定报送项目。
申报单位及个人,可登录禅城区政府官方网站查阅申报材料的详细内容,并下载有关表格。
文/佛山日报记者曾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