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8月起南海停车费这样收
珠江时报 2020-07-08 16:33

7月8日,记者从南海区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南海将实施较为灵活的停车计费方式。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停车设施收费政府指导价见本文底部);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还透露,南海机动车收费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南海将实施较为灵活的停车计费方式,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等,尤其是对于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运营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以时间计费的模式进行详细论述,避免因时间段不同引发的重复计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全天24小时服务收费的停车场,以‘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为计费单位的,同一辆车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停放的,只能按一天收一次费;非24小时服务的停车场,跨服务时段的,则按二次累计收费计算”。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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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文/珠江时报记者 周钊泷 通讯员 吴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