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
然而森林火灾
往往是人为原因而引发
就如下面这起案例↓↓

森林火灾

6月29日下午3时许,广西北海市冠头岭冠岭山庄附近树林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威胁整个林区安全。


北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从各救援站调派共109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经过6个小时的扑救,才将大火扑灭。


6月30日,冠头岭上过火的林地里发现一条蟒蛇,林业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处置。
“从现场观察情况看,蟒蛇的嘴巴张开,嘴唇焦黑、牙齿烧坏,嘴巴无法闭合。身上部分皮肤脱落,肚子肿胀,只能微微挣扎。”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工作人员说,蟒蛇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图为蟒蛇在坑中一动不动。网友提供
据初步判断,该蟒蛇疑似缅甸蟒,体长约3米、体重约30公斤,死因为大火烧伤致死,目前已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缅甸蟒在我国两广等地均有分布,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受伤的蟒蛇被抬到树荫下。北海市自然资源局供图
事发后,经过细致缜密的摸排调查
北海市森林公安局于7月2日晚
抓获“6.29”冠头岭森林火灾的纵火者刘某宏

据刘某宏供述
其为了寻求刺激,于6月29日下午
来到冠头岭在山脚下的超市
买了5个打火机
并先后到3处不同地点纵火
最终引发森林火灾

火灾的危害有多大难道不清楚吗?
故意纵火
是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也是犯!罪!行!为!
切不可取!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
都不可以!不能!不要!放火!
最后提醒
森林火灾非儿戏
防范林火需重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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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