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租房补贴标准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分为三个档次 新市民可申请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7月3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发布《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支付能力,按照三个不同的档次发放补贴,对单人的住房保障面积30平方米。
意见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凡是符合佛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意见》明确了租赁补贴保障的标准。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同时,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根据保障人数不同,保障面积对应为:1人为30平方米,2人为45平方米,3人为60平方米。
补贴系数则由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决定,补贴系数分为1、08、0.6三个档次。例如,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各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的,按第一档计算,补贴系数为1;可支配收入对比为30%-70%的,划定为第二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8;可支配收入对比为70%-100%的,划定为第三档补贴档次,补贴系数为0.6;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划定为第三档补贴档次。
《意见》指出,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保障需求,以及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工作和申请时间等制定科学的轮候规则。其中,本市户籍家庭租赁补贴轮候时限一般应少于3年。新市民家庭根据佛山积分服务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入住领取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的住房保障入住服务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