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职位一肩挑”背后的权力监督探索 | 佛山出台“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佛山日报 2020-07-06 08:16

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塘头村村委会原主任、经济联合社原董事长梁灿添,身为村民眼中搞活经济的“能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一言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79万元、港币2.5万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占村集体资产17.3万元;

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集体腐败案中,党支部原书记陈顺流、前后两届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干部共7人,在历史债务包转让、物业出租、三旧改造、土地拍卖等项目中,共同收受、索取金钱、干股、商铺等合计超过2000万元。

近年来,佛山市的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村(社区)干部掌握了大量的人、财、物,与财权事权高度聚集相对应的是,监督制约力度相对不足。去年以来,按照省的部署,我市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三个职位一肩挑”以后,村(社区)一把手的权力越来越集中。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已成为不法商人“围猎”的重要对象。

在种种现实问题面前,近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其中设立村级纪委、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涉及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上提到区纪委监委处置等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上级监督 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

如何让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上级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瞄准强化镇(街道)纪(工)委的上级监督,“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提出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

《意见》要求各镇(街道)探索设立村(社区)监察站并派出纪检监察联络员,村(社区)监察站站长由纪检监察联络员兼任。纪检监察联络员接受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定期谈话、列席会议、参与监督、收集廉情等方式,强化对村(社区)干部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监督。

近年来,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探索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网格化、工作机制标准化、日常监督常态化“三化融合”,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早前,南海区桂城街道某经济社社长擅自与有关公司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及补充协议,将一笔巨额集体资金存放在某银行共管账户,从而脱离桂城财监中心的监管,然后又被有关人员私自转移到另一个外地账户,意图牟取不正当利益。正是纪检监察联络员及时发现了这一“猫腻”,最终促成桂城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迅速联动多方督促纠正问题。今年初,这笔集体资金及其产生存款利息被全部追回。

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出各镇(街道)、镇(街道)纪(工)委要通过约谈、述责述廉、问责等方式,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主体责任。

根据《意见》,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要定期约谈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发现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各镇(街道)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向镇(街道)党(工)委述责述廉并进行评议,对述责述廉评议中问题反映突出的,应当予以约谈。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要按规定严肃问责。

做实同级监督 设立村级纪委、纪检委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根据上级部署,佛山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监委,区监委向镇(街道)派驻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此次“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提出加强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推动村级纪检组织的全覆盖。

《意见》根据《党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设立党委的村(社区)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村(社区)党委委员兼任;设党总支(党支部)的村(社区)设立纪检委员。并要求制定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职责、选任配备、履职方式、教育培训和履职考核等制度。

去年以来,佛山探索建设村级纪检组织,目前顺德区有197个村(社区)设立纪委,8个村(社区)设立纪检委员;禅城区有57个村(社区)设立纪委,35个村(社区)设立纪检委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纪委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就像是一线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实现了对防疫一线问题及时收集反馈以及督促整改。

禅城区张槎街道下朗村纪委书记陆惠青就发现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村存在未查核身份证信息、未持有出入证放行等现象,针对该问题,下朗村纪委随即发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漏洞及工作人员失职的通告》,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督促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信息公开、透明。

接下来,各区将根据具体情况全面推行村级纪委或纪检委员制度,逐步实现村级纪检组织全覆盖。

强化民主监督 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民主监督的重要主体,但普遍存在监督作用弱化现象。

《意见》提出强化镇(街道)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从我市近几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职能作用发挥不大,主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等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村(社区)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贯通融合,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意见》也要求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落实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

为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强化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推行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此举也是对高明区纪委监委2018年搭建的阳光村务手机、电视、电脑“三联”监督平台的经验总结。

从高明区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件看,农村干部涉及“三资”和涉农惠农补贴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近九成以上都是源于相关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才使暗箱操作有了可乘之机。该平台全面运行以来,累计上传公开各类村级事务信息达171.8万余条,推动农村财务账及时交账率从不足46%提升至100%。

根据《意见》,佛山还将探索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风险清单,严格执行清单公开公示制度。推动村(社区)严格规范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对故意规避进入平台的行为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打破“熟人社区”监督难

基层村(社区)是“熟人社会”,监督难就难在监督力量薄弱、人情干扰较多,从而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乏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着力创新监督方式,补齐监督短板,提高监督效能。“‘村(社区)干部监督八条’贯通运用了各种监督方式,不仅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还实现了与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机贯通,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上述负责人说。

其中在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处置方面,《意见》提出按照“上提一级”原则,对涉及村(社区)一把手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归口受理、分类处置,防止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问题线索流失,解决监督执纪所面临的地域小、人情密、突破难、处置软的问题。

同时,推行区、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下访制度,开展村(社区)干部“三多”(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举报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村(社区)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三资”管理、扶贫救济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村(社区)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化管理。

在推进村(社区)巡察全覆盖方面,提出开展联合巡察、提级巡察和交叉巡察。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区委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重点加强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凸显、“三资”规模庞大“四类村(社区)”的巡察,紧盯村(社区)党组织一把手,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意见》还提出,发挥对村(社区)审计监督作用,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置。

文/佛山日报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