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结合全区近几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南海区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日前这一细则已正式发布。《细则》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据介绍,新修订的《公租房实施细则》分为:规划与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申请与审核以及租赁、物业、档案、监督管理等九章,共七十七条。一起来看极简版——
一、保障对象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3.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二、各类对象申请条件



三、申报程序
1.各社区居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延伸阅读:
一、新旧细则有何区别?
(一)根据近几年审核实际情况,对保障群体申请具体条件予以修订调整,更明确、细化。
(二)根据制造业员工流动性较大的贴特点,对企业(产业园区)配建项目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核程序进行了简化,边审核边分配,加快产业园区项目入住效率。
(三)对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优先配租、分档减免租金。
(四)结合《旧细则》及相关补充说明文件,对承租人在居住期间购买预售商品房情况及延迟交楼等情况处理补充完善。
(五)明确拖欠租金追缴做法。
(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中: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资本由原来50万元修改为100万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标准。
2.备注增加三点:
(1)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领取失业证的)、无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的)在重新就业前,其个人收入按上一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可分别凭残疾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医疗诊断证明书,按个人无收入计算。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个人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3)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含有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1至10级)、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不受家庭人均收入、汽车、工商注册登记限制。
二、政策亮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核,实行信息公开。
(二)调整保障范围,增加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明确向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供给。
(三)改革创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边审核边分配”,加快入住效率,服务群众。
(四)加大对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的保障力度。如优先配租、分档减免租金(0-5元/平方米),不受家庭人均收入、汽车、工商注册登记限制。
(五)建立诚信机制,明确对弄虚作假、违反合同行为的承租人个人征信情况记入南海区全链条信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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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吴蓉 通讯员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