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张枫 |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建议
佛山日报 2020-06-15 21:48

提案建议:

1.建议出台实施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见

无论从生态环境治理,还是国家政治任务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势在必行,佛山市政府宜尽早出台相关规范性实施意见。在制订实施意见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才能既便于居民识别操作,又能科学的进行后续收集处理。有专家指出,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可考虑按此进行分类。

二是垃圾分类绝不能只看法律,这事根本上还需要有两个力量,一个是居民的自觉,一个是靠社区的支持和监督。

三是对于不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可考虑先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期间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先劝阻再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同时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监督机制也应全面覆盖。一方面,强化政府部门和属地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全链条监督举报机制,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主体相互之间的监督责任,发挥机制的倒逼作用。还可利用市、区、镇(街)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

2.建议佛山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建议佛山借鉴已实施地区的经验,具体为:

一是建议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不少于15天/年。

二是政策必须进行操作上的细化。例如对如何请假、如何批假、如何对独生子女身份及其父母住院情况进行确认、如何计算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等问题,必须界定清晰。

三是促进政策的落实还应该明确具体的责任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四是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企业因执行护理假会造成成本增加,相关部门可通过税收调节等方式,弥补企业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

五是探索建立多渠道筹资、可持续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保障机制。

六是规定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同时,可适当考虑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但护理假时长应比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适当缩短。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