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公司搬了厂房,我们不愿意去。公司就撤走了原厂房的设备,也停了生产,逼我们辞职,我们要求赔偿!
企业: 原厂房从未停止生产,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不需赔偿!而且疫情影响,我们根本拿不出这么多赔偿金,官司坚决打到底!
当纠纷发生时,
双方当事人总是各抒己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案情回顾
麦生等11人原是佛山禅城区某卫浴设备厂的员工。2019年2月,由于公司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厂房要搬迁至高明区。麦生等人认为,新厂房地点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方不符,不愿到新厂房工作。

同年4月,公司以麦生等人多天未返厂上班,自动离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麦生等人却认为,公司在工作期间陆续将生产设备搬离,是在逼迫他们“主动离职”。因此,麦生等11人以公司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产设备、无故拖欠工资等理由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公司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需向麦生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该案经过分流到了市诉前和解中心
专职调解员何丽萍手上。
在调解过程中,
由于双方分歧比较大,
几番沟通协商下,
当事人依旧态度强硬,各不退让
.....
眼看着调解陷入了僵局,
似乎无法达成双方都满意的方案。
这时,调解员何丽萍带着疑问
寻求指导法官张莹出手相助。
原来,佛山法院与和解中心深化完善“调裁一体化”对接机制,其中速裁法官“点对点”对接调解员的指导模式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该案的调解员何丽萍正是张莹结对指导的对象,因此,从案件分流至诉前和解中心以来,张莹便与调解员积极沟通,为其化解纠纷提供协助支持。
由于前期的交涉,张莹对案情也比较熟悉,“其实该案不复杂,裁判思路简单,直接出判决也许还更省心省力”。但是考虑到本案如果不化解双方矛盾,一方面后期执行会成问题,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业稳定团队,调整发展,渡过疫情难关。

本着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理念,张莹接过调解的“交接棒”,寻求突破口,与调解员一起再次尝试调解。
1
对公司
张莹一方面通过讲理释法,指出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为其分析利弊,判决在网上公布容易造成其他员工仿效该行为,不利于稳定团队“军心”。再者,麦生等人都是老员工,在情在理也应当对其进行适当赔偿,这也能让在职员工看到公司的人文关怀。
2
对劳动者
“如果走诉讼程序,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且受疫情影响,公司正处于较为艰难的时期,即便二审支持了你们的诉讼请求,后期的执行也可能会成为问题。”张莹向劳动者提出,作为老员工体谅一下公司的情况,可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尽早拿到钱,也可以尽早投入新工作中。

法官(右二)、调解员(右三)和部分当事人合影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员多次反复深入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愿意各退一步,案件得以以双方均满意的结果调解结案。
法官的话
审理案件不仅要关注个案,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影响及价值导向。就本案而言,以调解结案不仅能尽早为劳动者争取到其合法利益,也帮助了企业爬坡过坎,渡过疫情难关。企业发展好了,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了就业问题,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虽小,紧连民心。
有时候想结一件案可能不难,
但做到案结事了绝非易事。
该案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各司其职,
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
以法暖企,用心为民
最大限度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双赢”
暖!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