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悉,高明区在“12·5”凌云山森林山火之后,共制定和下发了30多项救援制度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的职责。按照“区级统筹、区镇(街道)共建、驻在镇(街道) 、平战结合、一专多能”的要求,高明将在今年6月完成组建120人的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于9月份形成战斗力。同时,高明已成立了区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吸纳了 108 家社会企业、机构,包括佛山市蓝天救援队、佛山市菠萝救援队、高明区沧龙水上救援服务队等 9 支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补齐了高明救援队伍在特点、特色、专业方面的不足。

菠萝救援队员在清理火场可疑烟点。资料图/佛山日报记者路帅摄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谭志东建议,高明应加快成立区应急委员会,构建上下协调、部门联合、社会参与、顺畅高效的组织指挥机构。此外,也要建设完善的救援“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医疗专家库和应急救援专家组。
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方面,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在高明区设立了全省首个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解决了公益诉讼赔偿费用、鉴定费用收取、管理、使用等法律尚未予以明确的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市院、省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目前该账户已收到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608万元。
同时,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展社保部门养老金发放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社保部门履职不当致使国有财产流失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追回多发放的退休金、养老保险金30余万元。该院还在高明区办理了全市首例英烈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份,均得到回复和采纳。
高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志强建议,自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高明区公益诉讼发展迅速,创新多、亮点多,目前已经成为全区检察工作一个新的着力点。接下来,为了推动全区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公益案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并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文/佛山日报 记者黎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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