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6月10日)从南海区社保局获悉,近日南海区社保局向南海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月份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大幅提高至285元/人,4月份发放标准为279元/人。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发放的临时补贴。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之一。也就是说正在领取失业金者符合条件便能另外再领一笔价格临时补贴,支出金额均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统计,截止到5月30日,南海区社保局已对全区失业人员总计发放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16.39万元,发放4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15.2万元,共惠及8213人,有效减轻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影响。
什么情况可以领?
一般情况下,当佛山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时,对全市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佛山市于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即当月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l)同比涨幅,并在此基础上提高1倍,其中3月份失业人员发放标准大幅提高至285元/人,4月份发放标准为279元/人。
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全程无需失业人员申请,无需提交任何资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账户中。
注意事项:价格临时补贴并不是每月发放,而是当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才发放。也就是说,对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当月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超过6%时,则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不超过6%时,则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外,价格临时补贴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即每个月的发放标准并不固定,需根据当月的相关指数进行计算。
文字 | 佛山日报记者崔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