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鹦鹉被判刑?禅城法院:有些动物不是你想买卖就能买卖!
禅城法院 2020-06-04 16:51

明天就是世界环境日了

“今日,你爱护环境咗未啊?” 

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公民的责任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

每个公民的义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是犯法的!

在佛山就有人

因为买卖绿颊锥尾鹦鹉被判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禅法君带你看看!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8日,张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沈某(另案处理)购买三只绿颊锥尾鹦鹉,并将三只鹦鹉通过顺风车运输回家中喂养。

2018年9月26日,张某通过微信与昵称为“安安”的人联系,约定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二只鹦鹉,其在家中准备拿鹦鹉去交易时被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上述其购买的三只鹦鹉。

△民警缴获三只绿颊锥尾鹦鹉

法院判决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最终,禅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主审该案的刑庭法官刘安民提醒:有些人认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是出于个人爱好等原因买卖、运输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小事,不构成犯罪。其实,这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绿颊锥尾鹦鹉

本案判决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

禅法君再次提醒你

要到正规的动物市场购买动物

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

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趣

或者是贪图利益

就去买卖野生动物!

任何以身试法者,

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片丨部分源于网络

编辑丨禅城法院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