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南海区正式下发《南海区人才安居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各项购房、租房补贴,为经南海官方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实现“安居”提供助力。各类人才最高可申请总额不高于800 万元的安家补贴,或享受每月达1200元或500元的房租补贴。
而记者今日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获悉,南海区安家补贴将从6月15日开始实行分批接受申请,第一批申请对象为经南海区认定评定的一类至三类人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5日。
根据公告,安家补贴申请采取网络在线申请,无纸化受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个人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选择“南海子平台”,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人才安居】,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个人提交后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符合条件的一至三类人才,可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如有不明之处,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86287748进行电话咨询。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提交。其余人才安家补贴及租房补贴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延伸阅读:
一、安家补贴最高可达800万元
《办法》提出的人才安居扶持包括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其中,实物租售包括优惠购买人才住房及入住政府持有的人才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包括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能同时享受实物租售和货币补贴。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均为人才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标准申请人才安居扶持。
其中,选择实物租售的,申请人可以优惠购买南海辖区内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也可以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区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可面向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进行销售。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申请入住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并享受一定建筑面积的免租金优惠。其中第六类人才不超过60平方米;第七类人才不超过25平方米。超出上述免租金面积的,则按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六至七类人才享受上述免租金面积优惠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而选择货币补贴的,一至五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安家补贴,用于购买南海辖区内的商品住房;六至七类人才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入住社会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人才可分别申请总额不高于800 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贴(含税),但总额不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安家补贴分5年按30%、20%、20%、15%、15%比例发放。
享受安家补贴的申请人自领取第一笔安家补贴之日起应在南海区服务满10年。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按比例退回已经领取的安家补贴。
符合条件的六至七类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500元。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最多可以申请3年。
二、申请人需在获得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南府〔2020〕11号)认定的一至七类人才及特色人才;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如果申请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办法》规定,补贴发放单位将终止发放补贴;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优惠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政府持有租赁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人在享受扶持期内,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变动离开南海等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发放单位终止发放货币补贴并追缴不符合条件期间已发放的补贴;政府持有的人才住房、其他人才优惠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依法追回所购住房优惠部分金额或按照未服务年限比例扣缴相应的购房优惠金额;政府持有租赁住房的,原房源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收回承租的住房。
申请人累计6个月未按时缴交超出免租金面积部分的租金的,原房源持有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住房。
文字|佛山日报记者吴蓉 通讯员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