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停车场管理8月起将实施新规
珠江商报 2020-06-01 11:41

珠江商报讯 记者黄澄献报道:《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市交通、交警部门召开会议对新规进行解读。佛山市不同停车场将实行差异化标准,并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行为约束,计划到2022年底,新增6万多个公共停车泊位,全市所有路边停车泊位实施100%智能收费。

停车场将被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目前,佛山市路内停车泊位12.4万个。截至5月29日,全市道路停车收费泊位数达到30916个,其中顺德区有23906个。经过测算,还未实施收费的路内停车泊位,车位日均周转率较低,加剧了佛山“停车难”问题,也不符合道路公共资源应当公平使用的原则。

《办法》提出,佛山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繁忙路段高于一般路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规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要结合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政策适时调整,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交通出行。

《办法》指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编码管理,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城市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等区域,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逐步取消路边泊位。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周边道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则可以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但禁止超时停放。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计划至2022年底,全市新增6万多个公共停车泊位,所有路边停车泊位实施100%智能收费。

据介绍,我市将推广普及5G移动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停车场行业中广泛运用,鼓励我市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

《办法》还提出,我市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行为约束。经营者和使用者的“黑名单”将录入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的停车信息系统,未来可以纳入发改部门的征信系统。同时,创设了特色的处罚条款,如对不提交或者不更新停车场基本信息资料的行为、不按照规定上传动态停车信息数据的行为,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处100元罚款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