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意支撑的法律才能经得住实践考验 | 聚焦佛山获地方立法权5周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贯穿“法为民所立”的原则,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据统计,五年来,佛山召开各类立法调研会、座谈会、听证会共200多场(次),收到意见10000余条,其中600多条建议被采纳。可见,佛山的每部法规都凝聚着民意的力量。
短短五年间,佛山在市、区、镇(街)建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充分发挥800多个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广泛倾听各方意见建议,有力解决地方性法规在起草、论证等阶段可能出现的“抓不准、谋不透”等问题。除此之外,佛山还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手机、电脑、电视、收音机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意见。
近日,笔者在公交车上曾听到有乘客在讨论烈性犬禁养问题,讨论核心在于,阿拉斯加犬被列为禁养犬名单,但一同拉雪橇的哈士奇为何却没被列入。实际上,自《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后,《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仅数天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近100条。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地回应了公众关切,并在《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二次征求意见稿)》上做出修改,充分体现立法为民、依靠人民的精神。
开门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应有之义。一方面,立法部门要始终牢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初衷,避免因“采”而不“纳”,或者在讨论修改过程中重“听”轻“采”,而使一些本该顺应民意的法规与立法初衷渐行渐远。另一方面,“开门”的工作不能因为法规颁布与施行而停歇。在法律实施的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过程中,更要“广开大门”,倾听不同声音,让民意在立法前、中、后都得到充分体现。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有生命力,才能经受实践的考验。
文|佛山市民李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