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 通讯员/杨晨)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向劳动者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南海区卫健局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奖问答”活动。参加活动不仅可以涨知识,还能抢红包。

市民进入“健康南海”公众号首页后,回复文字“有奖问答”,点击链接即可参与活动。活动题库共28道题目,每次答题将随机抽取5道题目,玩家答对4题即可参与抽取1-20元的现金红包。
之前没有了解过《职业病防治法》的劳动者也别担心,这次是答题活动是“开卷考试”,点击活动首页“进入学习”按钮,即可查看本次活动的题库。
活动共分为4期:第一期活动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5月5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6日-5月12日;第三期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5月19日;第四期活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5月26日。每期每人参与活动次数不限。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知多少
1. 职业病有哪些?
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2. 得了职业病是不是就得“等死”?
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共计132种。其中大部分早期经过治疗都可以治愈或缓解。
比如各类重金属中毒、大部分的有机溶剂中毒,如果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处理,愈后都比较理想。
而部分职业病,例如尘肺病,虽然目前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逆转肺纤维化过程,但经积极的处理及干预,患者的带病生存时间及生活质量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
3.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咋办?
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
4. 得了职业病,怎么申请工伤?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咋办?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 认定工伤后,什么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治疗期间还有工资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9. 职业病应该去哪里治疗?
劳动者经确诊职业病后,应该尽快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医疗终结”时间申请,然后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期申请书》,可到有关专业机构治疗。
发生急危重症的情况,可先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再按医疗机构要求完善资料,以保证治理费用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