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海关移交给公安部门的一起出口253万余件医疗物资涉嫌违法案件被正式立案。此案为疫情期间广州海关向公安部门移交的关区首起违法出口医疗物资刑事案件。
据悉,4月7日,萍乡市某公司在佛山平洲南港码头向广州海关所属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申报出口2票“非医用口罩”,经海关关员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医用口罩33.5万个、额温枪(红外测温仪)4000个及防护面罩2万个。该批医疗物资均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收发货人不具出口医疗物资的注册资质。随后,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向缉私分局通报,并进一步联合排查,最终发现该公司还以相同方式申报出口9票货物。

违规出口呼吸机配件在南海查获。
4月13日,经对总共11票货物的彻底查验清点,海关共在该公司申报出口的11柜“非医用口罩”中,查获医用口罩116.3万个、额温枪7.3万个、呼吸机10台、防护面罩60.7万个、橡胶手套68.6万个、防护服8540件。
广州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组织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番禺海关对上述货物的申报单位广州某公司等4家公司相关的出口防疫物资开展专项稽查。海关缉私部门派员共同参与。专项稽查组通过检查仓库商品、追溯申报资料来源、核对检测报告等方式核实真实贸易流程。其中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多次出现规格型号与申报不符、夹藏医用口罩、额温枪等医用物资;申报医用口罩时,出现生产厂家不在备案名单内等情事。最终查实以上公司通过伪瞒报方式,违规出口额温枪、呼吸机、护目镜、手套、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共计253万余件。

违规出口额温枪在南海查获。
4月17日,该案移交广州海关南海缉私分局行政立案调查,海关缉私部门及时通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进行联合研判。同日,作为刑事案件线索移交至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4月2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案公司涉嫌逃避商检进行刑事立案办。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海关提醒,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防控不合格医疗物资出口,对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具有重要意义。海关总署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严把医疗物资出口质量关,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活动,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办。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对于通过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医疗物资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当前非医用口罩出口须提交“进出双方”共同声明
来源:人民网-产经频道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下简称5号公告),针对医用口罩等五类医疗防疫物资明确了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相关产品出口必须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12号公告)。
在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方面,两份文件有何差异?新措施是否影响已签订合同的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相比5号公告,12号公告主要在非医用口罩质量以及医疗物资出口秩序两方面进一步强化出口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监管,监管措施包括“两清单一声明”。即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由商务部确认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同时,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签署声明,承诺口罩符合中国或国外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二是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对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商务部委托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专家确认后,相关产品可以出口。相关企业的清单将在医保商会网站上动态更新。
关于此前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处理问题,李兴乾表示,12号公告中作了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按照之前的方式执行,但在出口报关时须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商务部在几天前就已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医保商会,告知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与外方协商签署共同声明,避免政策实施后引起通关不便。同时,相关文件已经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发布,提醒有需求的企业及时查询。”
文字 | 记者毛蕾 通讯员付宁阳、黄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