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戴口罩写入法规”,北京这个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南方都市报、@人民日报综合 2020-04-27 11:27

最近去北京的朋友们注意

咳嗽掩口鼻、感冒戴口罩

地铁禁食、不在公共场所赤膊等

已被正式写入法规!

据@人民日报,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不在地铁、轻轨等列车内进食,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不在公共场所赤膊,这些条款正式写入法规。《条例》6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热议

↓↓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实施《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和此前的二审稿相比,《条例》多个条款有改动。第十六条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五项“不随意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进行细化,表述为“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本条内容还包括,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合理避开他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另外,《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的行为中,增加“践行光盘行动”的行为规范。本条还包括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第五十四条增加了餐饮服务企业责任,作为第四款,表述为:“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原标题:“感冒戴口罩写入法规”,冲上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