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讯(记者/林应涛 通讯员/林倩君)近日,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与南海区公证处联动,成功调处了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南海区公证处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4月10日下午,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接到了一通来自广州地区的座机来电,对方直接向调解员反映:“调解员,潘某与李某已经协商一致,希望调解解决!”

4月17日下午,经过调解员和公证员近3小时的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通讯员供图
原来,潘某与李某在2019年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潘某向李某购买房屋,但因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导致逾期未交付案涉房屋给潘某。此时,潘某觉得这笔交易风险较大,想尽快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于是,潘某开始了维权之路。
此后,潘某偶然得知李某在南海区人民法院有案件,该案已导入诉前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遂通过李某取得了调解员的联系方式。当时双方想协商解决该房屋买卖纠纷,但潘某暂未递交资料至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潘某提出,“我能否参与到诉前和解中,尽快解决双方纠纷。”
因该案的来源不同于一般的诉前和解案件,调解员立刻与李某获得联系核实情况。经确认,潘某与李某之间就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确有“有方案但无效力,有计划但时间紧”的情况。于是,调解员将案件情况报告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和解中心结合案件情况,提出了建议:通过共同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来化解纠纷。
调解员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2020年4月17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南海区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员到场。
经过近3小时的调解协商,在调解员和公证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原始方案都作出了让步,最终握手言和。南海公证处对该协议作出了相关公证债权文书,同时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这份公证书出具后,潘某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近了一大步。而双方当事人对矛盾化解方式也产生了新的认识:以前有纠纷只能打官司,后来可以诉前和解,现在还联合公证可以做债权公证,公证费用还比诉讼费用低得多,解决纠纷的方式真是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针对当事人情况解决纠纷、处理案件了。
“这宗诉前调解案件为全市第一宗以公证机关依法作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调解终结的案件,是南海拓展‘和解+公证’联动创新渠道,着力落实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整合力度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新思路。”南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有更多的公共法律服务整合至诉前和解工作当中,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不断增添新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