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来,先看一张图:

单看图片,除了同样是字母“N”,
是不是看不出来设计上有什么相似之处?
可一旦这张图出现在了鞋子上,
却有了一种莫名的相似感。

近日,有关这个商标logo的维权纠纷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出炉了!
本周是知识产权宣传周
一起来扒扒这个商标维权案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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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连New Balance(本文简称NB;其他商标类似的品牌,则通称为“新NB”)在中国的店员都感叹,“我们经常被问‘你们是新百伦啊,还是新佰伦啊,还是纽巴伦啊,还是纽巴伦斯啊?’
我们只好回答:都不是,我们就是NB。”


New Balance店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韵 摄)
一个国际知名品牌进中国市场却没有一个中文名,这或许是“新NB”们泛滥的原因之一。资料显示,上个世纪末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时,NB曾经有个叫“纽巴伦”的中文译名,但“纽巴伦”商标随后被NB当时在中国的代理商注册,结果双方分道扬镳后,“纽巴伦”就不再属于NB了。
过了几年,NB重返中国市场,又起了个“新百伦”的译名,结果“新百伦”被他人注册不说,NB还被“新百伦”的商标持有人起诉。之后,NB连“新百伦”也不能用了。
但NB在中国的维权活动还在继续。4月16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NEW·BARLUN”品牌方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

运动鞋上都有“N”字母标识起纠纷

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原告New Balance运动公司是美国著名的运动制品生产商,其拥有的“New Balance”品牌运动鞋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标。
“New Balance”运动鞋有一项标志性设计,即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N”装潢。这一装潢已经与该品牌运动鞋产生紧密联系,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首要标识。
经授权,原告在中国非独占使用上述系列商标以及“New Balance”运动鞋特有包装装潢等进行经营活动,且有权单独对相关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纽巴伦(“NEW·BARLUN”)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两侧印有“斜杠N标识”的运动鞋,侵犯了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产品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赵城鹏通过经营的店铺对外销售相关商品,亦应承担民事责任。

左图为“New balance”运动鞋鞋两侧N字母装潢,右图为纽巴伦运动鞋鞋两侧“斜杠N”装潢(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纽巴伦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赵城鹏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且纽巴伦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益
庭审中,纽巴伦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纽巴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斜杠N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类别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且上述商标现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故其在运动鞋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左图为原告第5942394号注册商标,右图为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图片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赵城鹏则辩称,其店铺商品全部通过正规进货渠道从纽巴伦公司购进,不构成对原告的侵害,原告诉请的50万元赔偿额也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其经营的店铺已停业并注销。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装潢的商品与“New Balance”运动鞋相联系,使该装潢具有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故原告主张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从相关宣传报道、司法判决等来看,该装潢在被告第4236766号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形成“有一定影响”。

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其攀附原告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外,纽巴伦公司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实际损失及纽巴伦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但现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超过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0万元,法院综合原告鞋两侧N字母装潢知名度较高以及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000万元,并对8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予以全额支持。

最后,
有关“商标权”你有知多少?
小普带你了解更多!
商标权到底是什么?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
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如何保护商标权?
1、协商途径
当我们遇到商标纠纷后,如果认为自身受到的伤害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获得弥补的,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是处理商标纠纷案的首选方式,也是最温和的方式。双方不会“撕破脸”,可以理性的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
当然,如果对方属于恶意侵权且造成的损失数额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不建议大家选择协商解决这个方法。

2、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注意: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同时附送商标权利人有效的权利证明;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
3、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高明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佛山高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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