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贷未还清, 不得再申请!公积金新政策5月1日起执行
珠江商报讯 记者王晓琦报道:15日,市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公积金政策有调整,新政从下月起实施。
通知称,多年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逐步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现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进行调整。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