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佛山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调整,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佛山公积金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
佛山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多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贷款办法》。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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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日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 | 倪玉洁
编辑丨张琴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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