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美容店和足浴店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区卫生监督所:
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全区美容店和沐足店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美容店和足浴店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美容、沐足服务经营单位务必夯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两不误。
二、各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要对美容、足浴经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10日
佛山市南海区美容店和足浴店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做好美容店和足浴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美容店和足浴店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推动该行业迅速安全复工复业,保障广大市民消费环境安全卫生,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64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全区已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美容店和足浴店。
二、夯实防控主体责任
(一)美容店和足浴店经营者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各级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业两不误。各经营单位要指定健康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确保从业人员复工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知识能力,切实做到全员培训上岗。
三、美容店和足浴店复工基本防控物资配备要求
(一)配备红外体温探测仪;
(二)配备充足的、符合经营规模的口罩,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
(三)配备充足的医用乳胶手套;
(四)配备充足的环境消毒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产品(要求使用标识有“卫消证”字的消毒产品)。
四、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一)室内环境要求
1.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开门开窗。
2.无自然通风条件的门店,应打开室内机械通风系统(排风、通风装置),确保室内外空气流通。
3.使用空调的门店:
(1)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通风换气,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3)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4.加强空调、吸风口、送风口及通排气装置滤网的清洗。
5.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二)营业场所消毒每天对整间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记录;要根据顾客的使用频次,加强对洗手间、桌台、坐椅、躺床、美容床、足浴盆(桶)等公共用具的清洁消毒次数。
(三)加强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每天使用消毒剂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 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 分钟,再用清水洗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3.美容工具:用 75%乙醇消毒液喷涂,实行一客一消毒。使用乙醇消毒液时应远离火源。
4.向顾客提供的毛巾应确保卫生安全,做到一客一换。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5.所有美容、足浴工具及毛巾使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记录。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复工复业前要全面排查员工健康情况。
1.对于来自湖北省的从业人员:
①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从业人员,无需采取隔离措施。体温检测正常的,即允许其返岗。
②持“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及未取得“湖北健康码”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隔离完毕再返岗。
2.对于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由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该类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返)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体温检测正常的,即允许其返岗。
(二)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检测,掌握员工健康情况。掌握员工健康情况,做好复工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登记,每日上下班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若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不允许其带病上班,同时,应按相关疫情防控指引及时报告情况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上岗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
六、加强顾客管理
(一)要求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提醒进入美容店和足浴店必须佩戴口罩。
(二)要求在门口处进行体温监测,对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得提供服务,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三)采用预约服务,控制顾客人流量。
(四)落实顾客登记制度。要求美容店和足浴店在复工复业前,通过“佛山南海通(战疫版)”小程序和“南海通”app(测试版)的服务业专区功能生成来访登记二维码,在店内显眼处张贴该二维码,并要求所有进店消费的顾客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进行扫码登记来访信息。
(五)在不妨碍操作的前提下应佩戴口罩,否则不提供服务。(六)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手接触,防止接触感染。
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