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也是佛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转型升级的基础。佛山市委党校生态文明与制造业转型升级课题组结合专题学习,并借鉴浙江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推动佛山生态空间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的对策建议。
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佛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努力构建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的发展新格局,有力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是对城市和自然生态关系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佛山土地开发强度已达到38%,远超30%的国际警戒线和珠三角16%的平均水平。城市绿地总量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低于合理水平,市域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珠三角排名靠后。近十年来生态用地有所减少。
二是生态空间破碎化程度偏高,城市生态功能有所弱化。生态空间布局相对散乱,存在人为干扰城市生态空间规划问题,生态景观人工化趋势显著,城乡绿色空间破碎化程度偏高。内河涌连通性不足,近年来内河涌里程减少10%,河流的生态功能减弱。生态廊道遭到破坏,城市气候调节、污染净化、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有逐步退化趋势。
三是城市发展仍偏于重经济轻生态,生态压力越来越大。城市生态景观的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和修复的功能不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有所下降,森林生态系统中商品林占比达70%。规划布局与原有生态空间格局契合度不够高,水域、林地、农田承担的生态压力越来越大。
对策与建议
A、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近年来,浙江省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绿水青山发挥出持续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应以科学规划利用生态空间为抓手,推动佛山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牢固树立“金佛山、银佛山,生态文明创新建设美佛山”思维。生态就是资源、就是生产力。佛山经济已发展成为“金佛山、银佛山”,要更加重视生态资源保护,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眼前利益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逐步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要科学统筹各类生态空间规划,划定生态红线,以底线思维来守护空间底线、维护发展底线、呵护民生底线,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生态空间开发和环境保护互补互益。
三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要利用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优势,以良法促生态文明建设。认真梳理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市级层面的生态文明立法,不断完善我市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规章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B、构建生态空间管控体系
近年来,浙江聚焦解决空间性规划矛盾冲突问题,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要立足现状,创新规划生态空间用途,实现科学管控。
一是编制生态空间管控一张蓝图。要加强统筹协调,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统一起来,整合各项规划在非建设空间的边界和目标指标,分析并明确各类型控制线的实施内容,明晰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统一的生态控制线管控机制,把生态控制线作为各部门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底线。
二是搭建生态空间管控信息平台。要成立生态空间管控数据信息管理中心,逐步将市、区、镇生态空间管控数据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行分级管控,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是塑造多功能生态空间。要以功能多样性推进生态空间规划编制,在规划建设中融入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等多样化功能,促进各类生态要素实现长效保护。
C、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浙江省于2003年启动生态省建设,各地陆续从源头水生态补偿、异地开发、排污权(注)交易等方面进行探索,并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补偿办法,走出了一条“绿”“富”共赢的可持续发展路子。我市可借鉴浙江经验,通过各种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综合性补偿办法,加强统筹各类生态补偿资金,实施奖补结合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开展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和培育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完善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
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财政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新机制,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
三是建立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补偿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费等资源收费基金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统筹用于相关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各类社会投资进入生态保护市场。
文丨佛山市委党校生态文明与制造业转型升级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