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高明涉案青年变成战“疫”志愿者
高明融媒体中心 2020-04-07 20:48

“疫情期间我参加了村里的志愿活动,帮忙测量体温和做好出入登记的工作,真的感觉到帮助了社会,心里特别高兴。”近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临时负责人王文婷接到了涉案未成年人成某打来的电话。

初中毕业后的林某,一直在一家技术工厂工作,但去年受朋友唆摆协助盗窃机动车,成为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成某还未满十八周岁。

在讯问时,成某坦言,该次犯罪是碍于兄弟义气的一时糊涂,并不想盗窃销赃。经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帮助教育,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无知,感到十分懊悔。

考虑到成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从犯、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去年8月,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对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了7个月的考验期。

在考验期内,成某即回到案发前的工厂继续工作、学习手艺,大半年时间中他工作更加勤恳和卖力。今年春节前,成某所在班组就因为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积极进取,被公司评为“优秀班组”,作为团队的一员,成某拿到奖状的第一时间即“晒图”微信朋友圈,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从“优秀班组”到战“疫”志愿者,成某的成功蜕变离不开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帮助。在成某考验期里,区人民检察院也根据成某的工作时间、任务,制定了相应的考察内容,联合帮教人员、法定代理人对成某进行训诫,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同时制定法治教育菜单,要求成某通过观看法治电影、法治短片、阅读法治书籍、旁听案件庭审、撰写体会等方式多维度提高法治意识,此外还引导成某的家长履行好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不就案办案,多举措促使未成年人实现转变、顺利回归,是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努力方向。”王文婷说。

今年3月底,因成某考验期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规定,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文/佛山日报记者冯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