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发《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利用数据资源
佛山日报 2020-04-01 19:49

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易婷报道:近日,《佛山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佛山将建设统一平台对政务数据进行管理,并提供共享使用、开放应用等服务。另外佛山将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开放的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数据的开发和创新利用。

什么是政务数据资源?根据办法的解释,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根据办法,市政务数据主管部门依据授权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过程中的规则规范,监督相关规则规范落实情况,并基于全市统一的佛山市政务大数据平台,依法、合理、安全对全市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编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落实各环节数据及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怎样进行数据管理?各政务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数据管理制度,负责统筹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各政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政务数据资源的编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和利用等工作;各政务部门应基于市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本部门数据的存储备份、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和开放应用等活动。

在数据共享使用方面,政务数据资源按照开放属性可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各政务部门使用无条件共享类数据时,通过在市政务大数据平台申请开放相应的访问权限进行直接查询使用,无需经数源部门授权。使用有条件共享类数据时,应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向数源部门提出需求,数源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在数据开放应用方面,佛山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扶持和数据应用竞赛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开放的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研究,开展数据的开发和创新利用。